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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警示风险 严控平台贷与房地产信用风险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浏览次数:2557

       银监会警示风险 严控平台贷与房地产信用风险

    日前,银监会向下辖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着力提高信贷科学化管理水平,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房地产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代销保险的风险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严控地方平台贷款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要严格控制增量。仅允许平台贷款在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适度新增。对已发放的和2009年及以前所签项目合约下的分期贷款,要重新统筹平台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和贷款项目本身还本付息能力。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

  银监会要求今年各行要严格遵守平台贷款风险资本和拨备的新要求,即针对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自今年一季度起就坚决做到分别按照100%、140%、250%和300%计算贷款风险权重,提高资本占用成本。

  严控房地产信用风险

  对房地产信用风险则分为三类,对土地储备贷款,要比照平台贷款的要求严格防控风险。

  对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房企不得发放新贷款,原有贷款到期收回。对住建部、国土部等相关部门认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法人代表的违法违纪行为,致使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出现重大违约事项的贷款合同约定,采取加速还款等保全措施。严禁信贷资金用于购地,严防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借款和其他各种关联交易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不用土地而改为用在建工程抵押,重视销售回笼款的封闭运行管理。

  对个人购房贷款则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政策,着力抑制投资投机等非理性的购房需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